一是加快《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办法》的立法进程,建议由国务院发布。对废旧轮胎的废弃、回收、储存、运输、利用等相关环节做出明确的规范和要求,明确轮胎回收处理企业的规模、环境及技术等要求,严格市场准入制度,规定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和项目优先采购废轮胎再利用产品,倡导大众使用再生资源产品。
二是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经验,按照“谁污染、谁付费”的原则,征收废旧轮胎回收利用专项资金,规划建立废旧轮胎回收中心。调动废旧轮胎生产企业、销售单位和用户的积极性,将废轮胎回收、运输、储存、加工处理纳入城市规划,建设集中的废旧轮胎回收集散中心。
三是促进和支持废橡胶企业新技术的应用。近几年来,国内利用废橡胶生产再生胶、胶粉的技术和装备有了新进展,与国外相比有独到之处,有的已居于领先水平。可利用的技术主要有:丁基内胎再生胶工艺技术、子午轮胎再生橡胶生产工艺等。
四是加大对再生胶企业、精细胶粉企业、轮胎翻修企业的扶持力度,扶持一批重点企业,推进示范工程建设,促进废旧橡胶综合利用和轮胎翻新产业化发展。
五是促进再生胶和胶粉应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。对于像沥青改性胶粉、再生EPDM汽车专用密封条等市场潜力大、应用技术已成熟的项目和产品,政府应在政策上大力促进相关部门推广使用。